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严格控制增设或者变相增设审批环节;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强化项目决策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同步落实,实行与相关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