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一条有效新建中小学校应当根据学生就餐需求配建食堂;已建成的中小学校不能满足学生集中就餐需求的,应当创造条件改建、扩建食堂;不具备配建条件的,可以采用集中配餐方式供餐。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