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新建中小学校应当根据学生就餐需求配建食堂;已建成的中小学校不能满足学生集中就餐需求的,应当创造条件改建、扩建食堂;不具备配建条件的,可以采用集中配餐方式供餐。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