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推动虚拟现实、移动智能终端、软件和信息服务、物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等核心技术攻关与突破,加大空天信息、人工智能、大数据、未来网络、元宇宙等新兴数字产业培育力度。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