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数字产业化第十条有效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培育壮大海洋工程、航空航天等新型智能装备产业,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升产业规模和产业综合竞争力。鼓励企业拓展新一代通信技术在经济社会领域的创新应用,加快推进通信技术、系统和产品的研发创新及产业化。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