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基层治理数字化,避免数据重复采集,提升基层治理公共安全、公共服务、公共管理等数字化水平。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