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发展智慧交通,构建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推进无人驾驶技术和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建设智慧港口、智慧民航,提高智能运输和智能出行能力。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