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数字化第二十二条有效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应当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数字化改造,推动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培育发展互联网医院新业态,支持数字技术在医学检验检测诊断、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等领域的应用。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