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数字化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智慧养老和助残产业发展,促进养老、助残服务机构数字化改造,建设养老、助残公共服务数字化平台,探索建立政府、服务机构、居家社区养老一体化的新模式,满足家庭和个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