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文化旅游等部门应当支持数字技术在文化旅游领域的应用,推动文化场馆的数字化改造,鼓励对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推进网络视听、数字影视、数字动漫等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鼓励开发数字化旅游产品,提供智慧化旅游服务,培育云旅游等网络体验与消费新模式,促进旅游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