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数字化第二十一条有效文化旅游等部门应当支持数字技术在文化旅游领域的应用,推动文化场馆的数字化改造,鼓励对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推进网络视听、数字影视、数字动漫等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鼓励开发数字化旅游产品,提供智慧化旅游服务,培育云旅游等网络体验与消费新模式,促进旅游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