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数字产业化第十一条有效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支持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创新发展,培育壮大芯片设计、封测、装备、应用等产业链,推进新一代半导体及智能传感器等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支持建设优质项目和产业集聚区。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