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七十一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指导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二)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三)监督选聘物业服务人;(四)监督物业服务项目的移交、接管;(五)建立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机制,调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六)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制度;(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