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综合考核制度,定期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