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