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五十条有效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种类、特点以及物业服务阶段等,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以及浮动幅度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经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同意,物业服务人可以有偿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约定。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