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第三十七条有效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九十日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协助成立换届选举小组,由换届选举小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