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日照绿茶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日照绿茶产业标准化建设,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完善茶叶种植、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指导茶叶生产经营者按照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提高日照绿茶产业整体质量。鼓励、支持茶行业社会组织以及企业制定严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