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日照绿茶产业、品牌和文化的宣传推广,扩大日照绿茶影响力。

引导、鼓励、支持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在开展旅游咨询、游览讲解、文化讲座、礼仪培训等公益服务中传播日照茶文化、普及茶知识。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