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日照绿茶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日照茶产业发展规划。规划应当包括发展目标、具体措施、扶持政策等内容,并与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以及风景名胜区等特定区域保护规划相衔接。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日照茶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实施计划,引导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