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日照绿茶产业技术研发,鼓励茶叶生产经营者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同建立技术研究机构、公共科研平台、专家工作站等,促进日照绿茶产业关键技术、设备、产品的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