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供销合作社等部门、机构应当加强日照茶产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组织制茶、评茶、茶艺等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