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日照绿茶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茶树种植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茶树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组织开展种质资源调查,建立种质资源保护区,选育抗寒、优质、特色茶树品种,完善茶树良种繁育体系,推广茶树良种良法种植。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建立茶树种质资源圃,开展优质抗寒茶树种质资源筛选以及茶园越冬技术研究。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