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日照绿茶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茶树种植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指导茶叶生产经营者建设标准化生态茶园,实行茶林合理间作,创新茶园经营管理模式,提升茶园绿色生产能力。禁止向茶园排放、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