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全民健身服务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力量提供公共体育标准研究、统计分析、信息平台建设、设施运营与管理,以及体育运动竞赛组织与实施、公益性体育培训、健身指导等公共体育服务,组织承办体育交流与推广等公益性体育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开展全民健身市场化运营服务。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