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免费或者低收费向公众开放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和社会体育设施,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等形式给予支持。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