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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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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九条

有效

城市是人民防空的重点。

城市人民防空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城市防护类别和标准,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加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建设,其他城市结合本地需要和经济发展水平,主要对重要经济目标实行防护。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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