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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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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有效

防空地下室平时由该民用建筑产权所有单位使用和受益,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

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该项工程的单位或个人使用或者受益。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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