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防空地下室平时由该民用建筑产权所有单位使用和受益,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该项工程的单位或个人使用或者受益。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