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第三十八条已修改阻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