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猎捕野生动物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应当纳入野生动物保护基金。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