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由外省、区或国外引进并需要在野外饲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必须征得自治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