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十三条有效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实行通报制度。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缺席情况,在当次会议上通报,并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列席人员的缺席情况,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通报其派出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