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艾滋病等母婴传播疾病阻断、儿童出生缺陷重点疾病防治和孤独症早期筛查干预体系,加强以未成年人体格生长监测、营养和喂养指导、心理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口腔保健、听力障碍评估等为重点的未成年人健康管理。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