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章 政府保护第五十条有效对不适合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未成年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入具有特定教育功能的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推进具有特定教育功能的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实行一体化的教育模式。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