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三十条有效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的费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