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条已修改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并实施湿地保护的管理制度;(二)调查湿地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开展湿地动态监测;(三)组织、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和科普教育宣传;(四)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湿地科学研究工作;(五)制定湿地生态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湿地保护的安全生产工作;(六)制止、报告或者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七)开展其他湿地保护活动。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