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Amended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湿地保护的管理制度;
(二)调查湿地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开展湿地动态监测;
(三)组织、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和科普教育宣传;
(四)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湿地科学研究工作;
(五)制定湿地生态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湿地保护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制止、报告或者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七)开展其他湿地保护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