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二条已修改湿地保护规划是湿地保护、恢复、利用、管理的依据。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体现维护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科学划定并严守湿地生态红线,突出西安的自然环境特性,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