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加强科技创新区域协同,推动与粤港澳大湾区和科技创新发达地区合作,建立与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示范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等的科技创新协同联动机制,探索建立科技创新飞地,在科技创新平台共享、产业链构建、资源要素流动、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聚焦本市重点产业科技创新需求,推动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技术研发、孵化,技术成果产品在本市生产。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