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可以依法采用划拨或者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应土地,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应当严格限制划拨条件和用地性质等。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采取弹性年期、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招挂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保障本市重点产业科技创新项目用地需求。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