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科学技术人员等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依法保障各类主体平等获取创新资源、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