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发挥知识产权对科技创新的保障和激励作用,促进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