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科学技术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统筹,建立和完善绩效管理制度,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财政、审计、科学技术等主管部门加强财会监督、审计监督与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实行监督检查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