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简化经费预算编制,扩大科研单位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实施科研人员减负行动,在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等方面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