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一条有效实行科学技术人员分类评价制度,完善科学技术人员评价体系。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科学普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中取得的实绩,按照规定作为科学技术人员评定职称和晋级考核的依据。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