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第三章 企业和科研机构第二十二条有效建立健全重点突出和梯次完善的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推动构建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基础,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以专精特新企业等为标杆的科技企业梯队,培育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