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第三章 企业和科研机构第二十一条有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企业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紧密合作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牵头承担科技攻关任务,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