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第二章 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第二十条有效鼓励建立研究开发、概念验证、中试验证、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业主体。完善科技特派员机制,拓宽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加强技术经理人等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