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第二章 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第十九条有效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企业依法依规建立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及收益分配制度。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