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互联互通、竞争有序的技术市场,规范技术交易行为,保障技术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支持昆明(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建设,推进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健全成果转化信息汇交、重大科技成果发布和推介机制,为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提供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配套服务。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