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五章 行业性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第四十二条有效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应当包括本行业或者本区域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支付时间等相关事项。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