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三章 协商内容第二十二条有效企业利润增长或者劳动生产率提高的,职工方可以提出增加工资的协商要求。企业确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企业利润降低或者亏损时,可以向职工方提出不增加工资或者降低工资的协商要求。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